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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


  注:信访事项属于其它国家机关职责范围时使用。

  (四)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湘建信受字〔  〕第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我厅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厅依法已予受理,待调查核实后再予答复。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厅信访专用章)

  (五)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湘建信不受字〔  〕第 号

  (信访人姓名或名称):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我厅提出的
  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据《湖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湖南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厅决定不予受理。(请依法向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复议机关提出请求。)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厅信访专用章)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由下级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厅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或者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本厅提出投诉请求的,依法不予受理(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同时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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