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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确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处理。

  附件:1、《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

  2、《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州市老工伤人员信息登记表(已退休)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号

 

现管理的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

登记号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伤

单位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号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伤

情况

工伤原因:  □1、生产性事故;   □2、职业病;   □3、其他原因

工 伤 时 间:       年    月    日

认定部门及时间:       年    月    日经                   认定为工伤。

评残

情况

是否经市劳鉴会评残及评残时间: □ 是,      年     月     日;    □ 否 。

伤残等级:□一级、□二级、 □三级、 □四级、□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九级、 □十级、□未达等级、

□ 没有评定。

护理依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社会化管理

是否已移交社会化管理:□ 是,      年     月    日移交       区退管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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