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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要基本实现规模适中、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发展格局。

  1.总体规模目标。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能达到25亿块,满足全市对新型墙体材料的需要,并覆盖部分周边地区市场。

  2.结构调整目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有较大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1亿块以上企业产量占总产量的60%以上。大力发展大型隧道窑生产线,禁止建设轮窑生产线。

  3.节能减排目标。综合利用粉煤灰和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节约用地,减少二氧化碳等废气排放,做到增产不增污,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三、开展烧结砖、免烧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县(市)、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是经过省发改委核准(备案)且按照核准(备案)要求建设的,又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烧结砖和混凝土制品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未经核准(备案)或虽然经过核准(备案)但没有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或虽完成相关手续但没有按审批要求建设的烧结砖、免烧砖企业,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整治,重新履行各种核准程序,办理建设和生产手续。

  市政府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乡(镇)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取消省、市评先资格和原定的一切优惠政策。市发改、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对该县(市)上报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暂停向省申报,直到整改达标再行申报和审批。

  为巩固整治成果,县(市)乡(镇)两级政府每月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销售、建设情况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发改、建设、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

  四、加大“禁实”工作力度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禁实”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进度。对规划区外的建制乡(镇)及农村“禁实”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促进“禁实”工作向农村延伸,确保今年年底前,辖区内全面实现“禁实”。对于未按期完成“禁实”工作任务或“禁实”后出现反弹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交通、交警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实心粘土砖车辆的管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没收;建设规划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关,对超过禁止使用时限后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依法不予施工图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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