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 建委 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 工商局 质监局)

  为促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08〕54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满足市场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要求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废为重点,全面关闭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优化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一批资源保障能力强、生产规模大、市场辐射广的骨干企业,形成资源优势突出、生产技术先进、企业布局合理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关闭粘土砖瓦窑成果。在全部关闭复垦境内粘土砖瓦窑厂的基础上,对所有烧结砖厂和免烧砖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二)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2008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区规划区全部“禁实”,其他建制乡(镇)及广大农村禁止继续购买实心粘土砖,只能使用已购买的存量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内实现全面“禁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