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实行定期通报。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定期以《政务督查》、《督查工作通报》或以其他形式,对各级各部门抓决策落实、办理领导批示件和其他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或经多次反馈,领导同志仍不满意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理民情通道反映问题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畅通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途径,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规范、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内容

  主要包括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电话、来信等渠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对市政府及部门、县(市、区)、乡(镇、办)政府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投诉。

  二、办理程序

  (一)登记。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电话、信件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登记,按照来信类别,建立分类登记档案。

  (二)转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政府网站进行整理分类,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并提出转办意见和要求。凡部门能够直接办理的,转交相关部门办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要明确主办部门,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后,转交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倾向性、共性的问题,报市政府秘书长审阅后,呈送市政府领导批示,再转交部门办理。

  (三)办理。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尽可能吸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对咨询有关政策、工作程序等问题的,要明确答复;对群众反映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工作量较大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完毕;短时间解决有困难的,应说明情况,限期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制订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及早解决;对不符合政策或因客观原因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征得群众谅解。

  (四)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结后,承办部门要把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由承办或主办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把关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收到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理情况后,根据来信群众所留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及时向来信群众反馈,并征求其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群众不满意的,应重新办理。市政府办公室每两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一次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督查,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进行协调,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六)归档。市政府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记录、单位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