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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二)加强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道路养护资金由省、市、县分别列支。市级养护资金从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分成专项资金中安排,2008年列支300万元,2009年列支500万元,以后根据年度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递增;禹州市、许昌县、长葛市政府按每年财政收入的1%落实养护资金,其他县(市、区)政府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标准,落实养护资金。积极引导受益企业和个人捐资,大力提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多方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交通部门根据全市农村公路路况、里程等,安排养护计划,按照定额和工程计量,拨付养护资金。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审计、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三)健全道路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路况信息收集、评定、考核、验收、奖惩为主要内容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况信息和养护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竞赛活动,每月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各县(市、区)路况进行量验,对养护作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季度对各乡(镇)路况及养护作业情况进行抽验、评比,绘制路况示意图,结果与养护管理奖惩挂钩,并向社会公示。每年安排专项养护资金,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竞赛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各级管养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类管理台帐,填写管养记录,严格成本核算。定期巡查路况,及时上报路产损害案件和道路受灾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推行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化运作。道路养护项目业主应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化养护公司,实行合同管理,按计量支付。

  (四)加强路政管理。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落实管理责任,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调动沿线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限载、限高、限宽固定设施,设岗巡查,加强农村公路上绕行车辆和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加强路政巡查,集中治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现象。将农村公路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创建工作考评范围,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排名。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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