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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县、区残联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审核把关,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助对象,确保“安居工程”实施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落实建设用地和组织施工。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下,按照分散安置一户一宅的原则,用地应尽量使用残疾人原有的旧宅基地、空闲地(即未利用地)、山坡地等,并与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结合。要积极会同建设部门,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跟踪监督,协调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和手续。

  (三)财政部门要从资金上给予支持,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以保证工程进度。

  (四)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统筹规划,对《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办理要特事特办,并在收费方面给予优惠照顾,能免则免。

  (五)建设部门要对“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选址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等方面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严把建设质量关,并为残疾人免费办理《房产证》等证件。同时,要严禁“安居工程”住房买卖交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广电、电信、路政、自来水、电力等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要为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配套服务,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以及市、县、区制定的对残疾人优惠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残疾人“安居工程”在安装有线电视、水、电、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能免则免。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细化服务承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的社会环境。

  附件:1.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受助对象审批表

  2.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登记表
  3.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1
  莆田市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受助对象审批表

  县(区)

姓 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别

 

 

残 疾证 号

 

身份证号

 

2寸

照片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简

况及经

济状况

 

申  请

理  由

 

建设

类型

□新建 □翻建

□修缮 □置换

□其他

建设面积

 

所需资金

 

自筹资金

 

村(居)

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残  联

意  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残联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

意  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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