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4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造林成效。各县(区)林业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和奖惩,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一线,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参与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雨季造林结束后,市林业局要组织对各县(区)雨季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通报,按照核查结果落实省、市补助资金。

  5 .加强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护林教育,形成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林,健全林木管护责任制,严厉打击破坏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到造林、管理并重,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附件:鹤壁市 2008 年雨季造林任务表

  附件
  鹤壁市 2008 年雨季造林任务表
  单位:亩

县   区

合计

新造林

补植补造

点播

飞播

浚   县

1000

 

1000

 

 

淇   县

25000

6000

4000

 

15000

淇滨区

41115

9540

6000

 

25575

山城区

5500

4000

1500

 

 

鹤山区

4500

 

3500

1000

 

合     计

77115

19540

16000

1000

4057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