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的通知
(鹤政办〔2008〕48号)


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从 2008 年开始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争取用 5 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二、建设内容

  1 .资金来源和投资范围

  资金来源包括: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各县供电公司自筹资金,县、乡(镇)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当地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

  河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公司投资范围包括: 10 千伏主干线,配电台区及附属设备。县、乡(镇)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投资范围包括:修建配电房(含占地),低压 400 伏地埋电缆,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计费和保安设备,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等。

  2 .工程建设管理和设施保护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相关设施保护管理要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镇)、村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确保排灌设备安全、完好。

  3 .设施维护范围及责任

  供电部门维护范围: 10 千伏主干线,配电房内所有设备。村委会维护范围: 400 伏地埋电缆,配电房、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井台、井盖。

  发生安全事故及资产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照维护范围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略)。两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2 .抓好宣传引导。农田机井通电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责任。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大力支持、自觉参与工程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