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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上半年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鹤政办〔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 2008 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和重点企业下达的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对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6 月 30 日 -7 月 2 日。

  二、督查对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鹤煤集团、万和发电公司、同力发电公司、丰鹤发电公司、同力水泥公司和豫鹤水泥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重点企业向市政府递交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8 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 2008 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 2008 〕 18 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鹤政办〔 2008 〕 18 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 年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办〔 2008 〕 39 号)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三)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重点企业情况汇报,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1 .节能减排项目清单;

  2 . 2008 年度节能、环保目标进展情况;

  3 、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企业治理、清洁生产审核、生态文明村创建等情况;

  4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中工业领域、建筑领域节能等情况;

  5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三)现场检查。根据情况确定检查对象、内容等。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督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节能减排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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