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莆政办〔2008〕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研究制定《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我市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
(三)指导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市财政负担部分),做好对基层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保障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和措施落实。
(四)定期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五)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任务完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农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残联等单位组成,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和邀请有关单位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