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职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目标管理。为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参保,确保年内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管理,扎实推进。

  (四)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并通报。

  附件: 1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台帐

  附件1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试点工作的实施和相关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县(区)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

  市卫生局:负责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就医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督促县(区)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学生和少年儿童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对象”身份的确认。会同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制定具体界定标准,合理确定对象范围。督促县(区)民政部门确认有关人员身份,并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督促县(区)残联确认有关人员身份,并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