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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08 年 2 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制度上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 年底前,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到 21.87 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 70% 以上。

  三、方法步骤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按照 “ 四统三分”的方式运行,即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工作机构、统一启动实施、统一宣传口径,分级补助、分别操作、分步实施。

  (一)统一政策规定

  各县(区)统一按照《办法》组织城镇居民参保,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一工作机构

  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各区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民政、教育、残联、鹤煤集团、职业技术学院、鹤煤技师学院、市技校等有参保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统一启动实施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于 6 月底统一启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于 9 月底前做好首批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特别是要将学生、少年儿童、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首批参保对象及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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