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技协服务部等单位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及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8〕73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本局组织了专家组对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经审核,同意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技协服务部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等3个单位增加相关职业(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技协服务部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一○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编码:19011102。鉴定工种:污水处理工、泵站操作工、污水化验监测工,鉴定级别:初、中级。
二、批准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相关鉴定职业(工种)
(一)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九十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制冷工、制剂及医用制品灭菌工,鉴定级别:初、中、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