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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超额完成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的,超额部分不纳入下年度扩面计划基数,相应增加的基金收入留存当地;没有完成计划的,未完成部分追加列入下年度扩面计划,由此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筹集解决,市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调剂金。

  (二)超额完成基金征缴收入计划和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指标的,超收部分留存当地,并可抵顶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没有完成计划的,除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筹集解决外,市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调剂金,并按相应比例扣减有关部门专项工作经费。

  (三)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额没有控制在计划范围内的,超支部分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不列入下年度计划基数。

  (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以及按规定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其它项目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有企业养老保险征管机制,依据本级上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及扩面的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地方税务部门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和扩面专项经费,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实际代征费款的0.4%和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额的0.05%核定专项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实际新增一名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不低于25元标准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扩面专项经费。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挂钩标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扩面、征缴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的,足额拨付调剂金,没有拨付到位的差额部分,等额扣减调剂金。

  (五)当期基金有结余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测算,按同等数额上划累计基金结余,直至剩余两个月的发放资金。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一)科学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调剂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依据省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三部门联合下达的计划,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科学编制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调剂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三部门联合下达的计划是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计划,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明确任务,确保扩面征缴、发放等各项目标的完成。每年年初,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把企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支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其中,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指标为政府约束性考核指标。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强化细化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由劳动保障、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将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商、统计、银行等部门有关养老保险扩面、申报核定、征缴等信息,通过网络连接实现数据共享,彻底解决数据、票据传递慢、错等民怨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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