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各级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是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省级统筹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深化和持续发展。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把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基金征缴收入、基金支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五项主要指标绩效直接与养老保险基金调剂相挂钩,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没有完成的,市将从下年度基金调剂计划中相应扣减,并由当地政府自行筹集解决由此造成的基金缺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总责,要摒弃有缺口靠调剂的依赖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紧紧围绕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一中心,紧盯五项主要指标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性,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增收,推动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执行收支挂钩奖惩办法
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将基金调剂与五项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超额完成计划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从下年度基金调剂中相应扣减,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由相应的县(市)、区政府筹集解决。凡因资金不到位发生离退休养老金拖欠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