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8〕38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实现社区“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确保今年底市内五区(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区,下同)选定的国家级安全社区试点达标,三年内,市内五区80%的街道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区政府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宣传、卫生、文化、公安、安监、消防、财政、教育、劳动、建设、交管、城管、司法、科技、民政及试点办事处的领导,形成跨部门机制,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人,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如安全教育推广组、社会治安稳定组、消防安全组、居家安全组、健康促进组、安全生产组、环境安全组、道路安全组、考核监察组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安全促进项目推进,监督安全促进项目的计划实施与效果检查,统计分析各类伤害信息和绩效评估及信息交流等。
二、多措并举,确保国家级安全社区扎实推进
(一)建立各项职责制度。各区政府成立的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成立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社区建设执行机构若干工作小组,要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职责和制度。如: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社区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伤害记录与监测制度,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区及试点办事处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确定安全促进目标,摸清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重点控制的危险源,掌握社区人群伤害的趋势与分布特点,明确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进一步制定计划,科学确定风险控制目标进行安全促进。
(三)认真做好检查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57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