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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治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治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房政发﹝2008﹞077号)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五区房产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下达我局负责治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责任目标,现将《加强治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关于加强治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部署的2008年市直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目标,按建设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等10厅局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房[2007]210号)文件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对开展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自2006年11月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依据,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物业服务、拆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审批等环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阶段、分步骤、逐级推进”的原则,对2006年以后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三)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发现并及时处理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市场稳定;通过归纳总结,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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