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关于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的通知
(长住保[2008]03号)
五区房产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新(改、扩)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设施及装饰装修标准规范如下:
一、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6-50平方米;
二、房屋层高:不低于2.7m;
三、外墙装饰:同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小区标准;
四、阳 台:阳台不封闭,栏杆样式与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一致,阳台设晒衣铁杆,其它设施同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五、内 墙:1、厅、卧室墙面及天棚“888”仿瓷涂料;
2、厨、厕内墙面瓷砖1.8米高,其余均为“888”仿瓷涂料。
六、楼地面:除厨厕地面为防滑地板砖外,其余为水泥砂浆抹光,颜色地漆;
七、厨房及厕所均设水泥壁柜,厨房设灶台、案板、水泥污水池,均贴普通白色瓷砖;
八、门 窗:1、入户门为乙级钢防盗门;
2、卧室、厨房、厕所为木门;
3、窗为塑钢窗。
九、楼 梯:栏杆为钢质栏杆、钢扶手;
十、供气、供水、供电、弱电:
1、燃气管道入户,每户设置智能IC磁卡气表;
2、每户设置智能IC磁卡电表(10A),每户设2个回路,安装漏电保护器;
3、电源插座:厅3组、居室2组、厨房2组、厕所1组。
灯 具:一室一白炽灯;
4、客厅、卧室房顶设置吊扇挂钩,并在墙壁预留吊扇开关插座;
5、厕所设蹲式大便器及淋浴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