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关于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通知
(长住保[2008]15号)
各区房产局:
根据建住房[2006]205号《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规范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现就我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
1、申请材料。包括廉租住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2、审核材料。包括廉租住房审核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记录,公示内容及反馈记录,群众举报、来访记录等。
3、实施保障材料。包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登记通知单,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租金补贴变更、停发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合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终止保障通知书等。
4、复核材料。根据年度复核结果对档案及时进行调整变更,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变更记录和年度复核记录等。
保障对象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归档。
三、各区房产局要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包括申请家庭名单清册(台帐),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名单清册(台账),银行对帐单,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统计月(季)报表,实物配租家庭租金收缴情况及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文件、表、图、册等相关资料。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统计、利用、销毁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并根据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终止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
四、各区房产局是本辖区内的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市住房保障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区的档案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