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拓宽举报非法保险活动的信息渠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涉嫌非法保险活动的线索,并主动排查,经初步核实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探索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保险活动预警机制。
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做到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到位,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性事件蔓延扩大。一旦发现涉嫌非法保险活动的线索,要立即向监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积极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避免出现失实报道。
(二)快速反应机制。
1.情况会商。在预警过程中,对已发现的涉嫌非法保险活动的线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涉嫌非法保险活动的有关信息、初步证据,进行分析研究,拟定现场检查方案或决定直接移送公安部门立案。
2.联合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保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保存证据,尽可能控制嫌疑人和涉案资金;能初步判定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采取措施,防止嫌疑人逃跑、转移资金、销毁证据。
3.性质认定。监管部门要根据联合检查中获得的有关情况,对是否属于非法保险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出具专业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对难以定性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认定结论和处置意见,要报中国保监会组织认定及最终认定。
4.依法处理。根据联合检查结果和有关认定意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对不构成犯罪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善后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查处非法保险活动的善后工作。针对查处非法保险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制定信访接待工作原则和风险防范预案。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有序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信息交流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省市在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中的有益经验,定期在成员单位间进行分析研讨和交流沟通。对打击非法保险活动的专业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和标准;对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有关信息要向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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