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金融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教育群众以合理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依靠制度和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与金融稳定、反洗钱、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和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机制的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
10.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三)部门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保险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研究当前我市非法保险活动呈现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掌握信息、发现线索、及时依法查处的能力。
2.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宣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引导群众合规投资理财,正面揭示非法保险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段和社会危害。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非法保险活动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
4.信访部门要做好对非法保险活动参与群众的信访接待、政策宣讲、疏导劝解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
5.政法系统各单位在查办非法保险活动案件过程中,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从前期的信息搜集、调查取证到后期的打击处置,要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的工作,把办案过程作为创建良好法治环境的过程。
6.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保险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尤其是对风险的揭示要充分完整。
三、切实提高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监管部门要做好对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控工作,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总结报告。要加大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业务财务风险控制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管控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保险机构,要追究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各保险机构要全面监测和分析业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对各种风险因素要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加强内控,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