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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气象部门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渔业部门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水利、黄河河务部门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各市、县(市、区)气象、水利、黄河河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三、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起本地区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有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三)省安监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各市安监局。各市安监局要迅速将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本系统基层各个单位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安监系统直接负责监管的企业,立即采取防汛避险措施。

  (四)省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

  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经贸委、国资委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

  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各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确保安全第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发出预报,启动防灾预案。同时,处于水库、河流下游和山体附近的单位和企业,在预报有强降雨过程中,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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