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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
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气象局
二○○八年七月一日)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省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灾害性天气引发“8.17”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省气象局、水利厅、黄河河务局、海洋与渔业厅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监局、煤炭局、山东煤监局、建设厅、交通厅、山东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黄河河务局、广电局、林业局、经贸委、国资委、人防办、济南铁路局、民航安监办、济南电监办、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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