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务求实效”的原则,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整合资源、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完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转企改制、创新体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推进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电总台宣传与经营分开和制播分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办法和机制创新措施。以宁夏人民出版社、自治区新华书店等为基础,整合全区出版发行资源,组建黄河出版发行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演艺院团改革,实行投资主体股份制、市场运营项目制、演出活动代理制、创作人员委约制、主要演员签约制、演职人员聘用制,推动演艺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作生产,以现代营销模式拓展市场,不断提高演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文化侵权和非法活动,禁止制造和传播不良文化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和国家文化安全。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大力发展文化经纪、文化代理、文化仲裁,强化行业自律。
(八)推动文化交流和对外开放
充分发挥我区文化产业资源丰富、民族特色浓厚的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阔领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培育有竞争力的外向型文艺组织和文化产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展演活动,积极发展外向型企业,以文化产品“走出去”带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大力推动更多的优势与特色品牌走出去,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开展“引进来”战略,引入国内外优秀剧目、文化产品和文化名人,引进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和经营理念,引进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外先进文化项目和外省(市)优秀文化项目,提升产业品质,丰富我区文化市场。
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措施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落到实处。进一步放宽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等政策,过去所享受的财税政策转制后继续执行。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地方法规和文化经济政策。
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专项考核目标,确保国家政策规定应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足额入库。贯彻落实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正[1997]243号)精神,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预算根据“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重点扶持”的原则,由各级党委宣传部提出当年支出预算建议数和具体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征缴入库数和当年预计征缴入库数核定年度支出预算,并按季度将经费拨付给党委宣传部。各级党委宣传部责成或批准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的项目和活动,其经费由党委宣传部在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内拨付有关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