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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

  (十三)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促进会展业良性发展,每年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引进全国性、国际性大型会展活动的奖励和申办工作的经费开支,对在我市连续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有市场潜力的国际性品牌会展项目的培育奖励,对我市优秀会展企业的表彰奖励,以及对会展业总体形象宣传、会展业所涉及的基础性、保障性公共支出的保障。
  (十四)鼓励发展会奖旅游。
  围绕打造全国著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奖旅游目的地,加快研究引进大型会奖旅游项目的奖励政策。
  五、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
  (十五)营造旅行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旅行社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具有实力的合资或独资旅行社来杭经营,提升杭州旅行社的国际竞争力。支持旅行社的采购公务活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相关事宜。
  (十六)推进旅行社品质管理。
  执行省旅行社品质评定标准,对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旅行社上规模、强素质。对被新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省十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3-5万元奖励。
  (十七)对国际旅行社引进入境旅游者进行奖励。
  对在杭的国际旅行社接待和引进境外来杭过夜游客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以3万人天为基数,对超过3万人天以上的部分,按2元/每人天进行奖励;其中,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再增加2元/每人天的奖励。
  (十八)鼓励提升旅游接待设施水平。
  加快高星级饭店建设,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档次和旅游服务水平,使星级饭店的整体结构更趋合理化。对具有接待1500人以上大型会议能力和1000间客房以上的新建五星级以上(或相当于)饭店或者被新评定为白金五星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仅限县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省里评为绿色饭店的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星级饭店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一次;对被评为年度市优秀星级饭店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国内考察和培训一次。
  (十九)提高景区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对被新评定为5A级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定为4A级景区(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年度市十佳景区(点)的,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外考察和培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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