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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

  (五)大力扶持以旅游综合体为核心的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整合湘湖、千岛湖、之江度假区等区域旅游资源,加大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打造集观光、度假、会展、运动休闲、文化演艺、美食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国际旅游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国际旅游综合体项目进行扶持,同时在旅游西进专项资金中对上述项目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深入推进西湖、西溪、运河等重大综合保护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国际级旅游产品。市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旅游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重大旅游休闲度假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对被评为杭州休闲基地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西湖申遗力度,加快实施大运河申遗工程。至2011年,基本完成运河二期综合保护工程;全面实施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进良渚文化遗址申遗工作。
  (六)鼓励发展旅游文化产品。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旅游文化项目的发展,充分发掘反映杭州人文精神、西湖历史文化的旅游文化产品,着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旅游文化产品,由市旅游和文化部门授予“杭州市旅游文化示范项目”称号并授牌,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奖励,同时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重点推荐项目。
  深入开展文化休闲旅游创意活动和“掘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转化为旅游产品;坚持“保护第一”,依法、适度地推进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七)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提升力度。
  加大旅游与商贸的互动力度,以旅游带动商贸,以商贸促进旅游。积极整合特色商贸、特色餐饮、特色街区、特色休闲等资源,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农业旅游、“农家乐”旅游等旅游项目,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市)、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给予相应奖励。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旅游项目,实现二产与三产的结合。对达到相应标准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农业旅游项目,给予授牌和一定的奖励。
  积极发展面向国际游客的城市体验式旅游,进一步推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对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给予授牌,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以以奖代拨的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访问点进行奖励。
  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旅游产品(线路)品牌,并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重点推荐产品。
  (八)实施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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