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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5.可达性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础,同时分析200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二、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0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1610吨。二氧化硫目标总量控制在93800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排20200吨。
  (二)2008年目标:力争全年减排二氧化硫(SO2)10000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2000吨。
  三、减排措施
  (一)二氧化硫减排措施(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0000吨)。
  1.工程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7703吨)。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大力发展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推广使用洁净煤及新技术,加强消烟除尘、固硫脱硫和节能技术的运用。
  (1)供热企业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对近三年无法拆除的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年内完成67家168台4391蒸吨锅炉的废气污染治理项目,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按2个月减排量计)。
  (2)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2008年完成重点工业烟气治理项目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2.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1497吨)。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淘汰或关闭,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重新整合。关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两个二氧化硫排放项目。
  3.监督管理减排(共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1)对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总排放量80%以上的200家重点企业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准确地摸清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对主要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同时监测部门要对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1次。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减排工程的环境监察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要督促各排污单位认真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除尘、脱硫设施,对各单位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保证达标排放,预计减排二氧化硫8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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