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乌政办[2008]19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认真落实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乌鲁木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控制增量、消减存量,强化监管、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 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三)编制原则。
1.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范围、基数、口径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一般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
3.动态变化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将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作为核心,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编制,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责任单位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