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鸿为组长的乌鲁木齐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宣传培训保障。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区(县)土地调查人员及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安排培训课程。按照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原则,开展土地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承担调查任务。
(三)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全市年度土地调查任务的安排,制定调查经费预算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必要时可从当年收取的土地收益中列支,并将此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质量保障。一是以合同方式对承担项目各方的工作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经费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职责。二是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阶段检查方法,每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确保各阶段成果质量。三是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区)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预检。四是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对各区(县)的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五)机制保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各区(县)要随时将更新数据报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库内各项数据的准确、客观、即时、统一。我市土地利用数据库要与自治区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对接,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审批等涉及的数据和图件,将以我市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