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实地调查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用途等信息;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独立工矿区、米东区、工业园区和中心镇范围(约128平方公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和面积等。
2.2 依据土地登记结果、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核定界址点位置,设置界址点标记,并由相邻单位和个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
2.3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现场勘丈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
2.4 以城镇的建成区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其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到行政村,国有土地权属调查到使用权单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到最低一级分类。
3.基本农田调查。
3.1 基本农田应以依法划定的范围或地块(区片)为准。
3.2 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
3.3 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4.1 已完成的原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应进一步更新、完善,新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和技术规定。
4.2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区、县为单位,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和属性数据进行属性链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4.3 以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为主,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的正射影像(DOM)数据库。
4.4 选择ARCGIS为图形平台,以ORACLE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
4.5 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六、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区(县)、乡(镇)各类土地面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