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3.3 市级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4 建立本市行政区内的正射影像数据库。
  1.5 区(县)级土地调查图件与数据库数据接边。
  1.6 数据汇总、分析。
  1.7 编制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1.8 撰写成果分析报告。
  1.9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2、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2.1 35平方公里独立工矿区(市中心城区以外八钢片区、天化片区、盐湖片区、艾维儿沟片区、跃钢后峡片区等)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2 63平方公里米东区(原米泉市建城区40平方公里;古牧地、铁厂沟、三道坝、羊毛工、长山子、柏杨河六个乡镇12平方公里;原东山区建城区外围3平方公里;石化片区8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3 3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头屯河区工业园、水磨沟区工业园等)、中心镇(安宁渠、达坂城、水西沟、板房沟)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和测量。
  2.4 城镇地籍数据库。
  2.5 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2.5 城镇土地数据汇总。
  2.6 编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界线图。
  2.7 撰写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基本农田调查与数据库建设。
  3.1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审核。
  3.2 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界桩埋设及上图。
  3.3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
  3.4 基本农田保护区登记、造册。
  3.5 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
  3.6 编制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3.7 撰写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 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有关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是:
  1、农村土地调查。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进行全面更新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市、区(县)互联,自动交换,信息共享的“市、区(县)”网络、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规程,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和测量成果,实地变更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按照城市土地调查的方法,实施地籍调查与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准确测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促进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