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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各区(县)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次调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按期实现。
  六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土地调查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调查成果准确、可靠。建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伪造数据,篡改调查结果,将依法查处。
  四、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根据新的行政区划,按照1:1万的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精度,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调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以区(县)、乡(镇)、村为单位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对现有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进行补充、更新、完善。二是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在已建成城镇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更新、完善。三是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以区(县)、乡(镇)为单位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各项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即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
  1.1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1.1.1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绘有区(县)级行政界线的正射影像图。
  1.1.2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10900.77平方公里范围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或通过解译、判绘等制作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的调查工作底图,原米泉市行政区域内3315.53平方公里范围以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工作底图。
  1.2 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各行政区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更新调查。
  1.3 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3.1 各行政区内的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及建设。
  1.3.2 各行政区内的区(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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