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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我市土地调查现状
  自1985年起,我市历时10年完成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单位的各类土地资源面积、分布和基本利用状况,并形成了四级单位各类土地数据,跟踪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利用情况。1990年至1995年,我市完成了111.6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并经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验收合格。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地籍调查成果已不能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2003年4 月至今,我市在六个行政区、两个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地籍更新调查与测量”工作,获得了基础地理、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数据,这些数据均可作为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资料。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土地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的采用,“十五”期间我市先后承担的“金土工程”试点项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试点项目、“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均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验收。通过对试点项目的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探寻了多种土地调查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土地调查工作经验,为我市顺利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7月3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通知》(新政发〔2007〕55号),将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撤消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鉴于原米泉市的土地调查资料精度差、即时性不强,米东区要借此契机,进行翔实的土地调查。
  三、调查原则
  一是统一标准。为确保此次土地调查数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将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以及相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质量和数据标准,对现有土地进行调查。
  二是利用现有成果。现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提高效率。
  三是使用先进技术方法。充分运用“3S”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是严格准入、强化监管。农村土地调查(含基本农田调查)以区(县)为单位,城镇土地调查以宗地为单位,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参加调查的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选择作风过硬、技术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单位承担土地调查项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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