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68号)
各有关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9日,国家审计署对我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宁波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计决〔2008〕265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审计报〔2008〕81号)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对审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以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针对《审计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市建委和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其中:
(一)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委托证券公司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国债投资,有19998万元面临损失风险问题的处理。请镇海区政府牵头,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关于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81.91万元问题的处理。请市建委和北仑区政府、慈溪市政府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审计决定》列举的分类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认真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