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免费提供及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教财[2008]8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燕山教委、燕山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
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07]15号)精神,以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经市政府同意,本市2008年春季起实施为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城镇户籍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本市10个远郊区县及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三区的农村地区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生免收教科书费。2008年春季至2009年8月,此项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自2009年9月开学起,根据《关于完善北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2008年春季学期已收取教科书费、按本通知应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按学生交纳的费用组织退费。
二、各区县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领导,严格执行一费制有关要求。2008年秋季,免费教科书由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做好本区县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保证教科书的质量和准时向学校供书。教科书的采购方式实行公开招标,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行公开招标而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本区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为确保教科书的质量和学校及时用书,各区县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采购方案,明确供货方的资质和条件、供货周期以及时间等内容。
三、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立部分学科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