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分
值
| 评 价 等 级
|
A
| B
| C
| D
|
四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35分
| (八)
教学工作
(16分)
| 28、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29、推进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加强地方课程、校(园)本课程资源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探索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途径、方法,取得良好效果。
| 4
| 4.0-3.60
| 3.59-3.0
| 2.99-2.40
| 2.39-0
|
30、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运行良好、有效。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3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等要求,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32、指导学校深化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及教材建设,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九)
教研科
研工作
(6分)
| 33、加强教研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教研工作对学校教学指导作用成效明显,基层单位反映良好。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34、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健全教育科研机构,确立符合本区县实际的研究课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科研成果,并能推动本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五
安全
管理
5分
| (十)
安全工作
(5分)
| 3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保证运行有效。
| 2
| 2.0-1.80
| 1.79-1.50
| 1.49-1.20
| 1.19-0
|
36、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严格,检查到位,重点防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3
| 3.0-2.70
| 2.69-2.25
| 2.24-1.80
| 1.79-0
|
区县政府、教委综合督导评价实施办法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价程序,在区县政府和教委自我评价基础上,每五年对其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价。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根据教育形势发展需要,确定综合督导评价重点和相应加权指标,研究制定督导评价的具体工作方案,届时专题部署。
二、区县政府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将指标要求分解到区县教委及相关部门,每年按照自我评价程序,组织教委及相关部门进行自我评价。
区县教委和各相关单位对照指标体系职责分解内容,每年按照自我评价程序,落实工作要求,综合运用诊断性、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进行自我评价,完成本单位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本区县自评办公室。
区县政府在教委和各相关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完成政府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单,按规定时间将区县政府和区县教委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单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综合督导评价收集信息的主要方法包括审议自评报告和自评报告单、听取领导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调查问卷、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
四、市教育督导室通过各渠道采集到的相关信息,经过核实、归纳、分析和整理,对区县政府、教委教育工作的水平做出综合判断,填写督导评价量表,形成督导评价意见,并向区县政府、教委回复。
五、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指标分为A、B、C、D四个定性评价等级,其基本标准为:A、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成效显著;B、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成效较好;C、各项要求基本落实,成效一般;D、各项要求未全面落实,有缺项。区县政府、教委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均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在对三级指标进行定性等级判断的基础上确定实际得分,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等级相对应,量化评分在规定取值范围内确定,并计算总分。
各区县教委督导评价量化分数,按30%比例计入政府相应三级评价指标量化得分。
六、区县政府、教委及相关单位的自评结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政府、教委的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区县政府、教委等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规范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参考依据。自评结果和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奖励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分值
| 评 价 等 级
|
A
| B
| C
| D
|
一
发 展
规
划
4分
| (一)
规划与
年度计划
(4分)
| 1、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基础分析符合实际,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提出实施方案及年度目标;教职工按规定程序参与规划制定。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2、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清楚,工作重点突出,责任分解明确,保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强;教职工知晓率高。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二
队 伍
建
设
19分
| (二)
干部队
伍建设
(10分)
| 3、学校领导体制健全,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落实有关学校管理体制“三个工作意见”[注],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程序规范。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4、领导班子管理制度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行政工作例会、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决策、干部述职考核等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落实到位。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5、领导班子成员注意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作风民主,深入实际,指导教师工作,关注教师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职工满意度高。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6、干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做到令行禁止,无违法违纪行为。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7、重视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有重点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注重在工作实践中锻炼和考察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并取得实效。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 8、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教师,教师学历达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满足教学要求,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合理。
| 1
| 1.0-0.90
| 0.89-0.75
| 0.74-0.6
| 0.59-0
|
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人格,有本校的师德先进典型,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教职工无品行不良和违法违纪行为。
| 2
| 2.0-1.80
| 1.79-1.5
| 1.49-1.2
| 1.19-0
|
[注]“三个工作意见”指北京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工会2004年4月5日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 级 指 标
| 分值
| 评 价 等 级
|
A
| B
| C
| D
|
| (三)
教师队
伍建设
(9分)
| 10、根据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训练,通过校本研修、校本课程开发、教育科研和课堂教学研究等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并取得实效。
| 2
| 2.0-1.80
| 1.79-1.50
| 1.49-1.2
| 1.19-0
|
11、学校保证教师继续教育,有计划,有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研究和探索教师发展性评价工作,促进教师自主发展,取得实效。
| 2
| 2.0-1.80
| 1.79-1.50
| 1.49-1.2
| 1.19-0
|
12、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组织培训活动,聘请指导教师,落实工作要求,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发展搭建平台,形成骨干教师梯队,并发挥作用。
| 2
| 2.0-1.80
| 1.79-1.50
| 1.49-1.2
| 1.19-0
|
三
各
项
工
作
管
理
| (四)
行政工作
(11分)
| 13、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有序。
| 2
| 2.0-1.80
| 1.79-1.50
| 1.49-1.2
| 1.19-0
|
14、依据有关政策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教师聘任制、岗位合同制等,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 1
| 1.0-0.90
| 0.89-0.75
| 0.74-0.6
| 0.59-0
|
1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 1
| 1.0-0.90
| 0.89-0.75
| 0.74-0.6
| 0.59-0
|
16、学校实行表彰奖励制度,不以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对教师表彰奖励的唯一依据。
| 1
| 1.0-0.90
| 0.89-0.75
| 0.74-0.6
| 0.59-0
|
17、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义务教育阶段无开除学生现象。
| 1
| 1.0-0.90
| 0.89-0.75
| 0.74-0.6
| 0.59-0
|
18、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效益;严格执行学校收费管理程序,无违反财经纪律和教育乱收费现象;无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现象。
| 2
| 2.0-1.80
| 1.79-1.50
| 1.49-1.2
| 1.19-0
|
19、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专人负责,账物相符,使用保管妥善,利用率高。
| 1
| 1.0-0.90
| 0.89-0.75
| 0.74-0.6
| 0.5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