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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评 价 等 级

A

B

C

D

 

计划

管理与

依法行政

 

18分

(一)

计划制定和执行

 

(5分)

1、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各类教育的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相关领导和干部知晓率高。

3

3.0-2.70

2.69-2.25

2.24--1.8

1.79--0

2、执行计划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总结制度,并纳入机关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二)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

 

(13分)

3、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要求,建立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落实国家普法要求。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5、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等法规要求。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6、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行政审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7、落实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招生政策和师德规范要求等,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8、按照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指导学校依法办学,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

3

3.0-2.70

2.69-2.25

2.24--1.8

1.79--0

  

9、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北京市有关学校管理“三个工作意见”[注]的要求,完善对学校领导考核和激励机制,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奖励、评价校长唯一标准。

3

3.0-2.70

2.69-2.25

2.24--1.8

1.79--0


[注]“三个工作意见”指北京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工会2004年4月5日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评 价 等 级

A

B

C

D

 

 

 

27分

(三)

干部队

伍管理

(10分)

10、重视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具体,取得实效。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11、制定干训计划,主题明确,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及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学校反映良好。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12、干训部门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满足需要。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四)

教师队

伍管理

 

(17分)

13、落实教师资格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制度。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14、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加强教育教学基本功培训,推进校(园)本研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施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15、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制定政策,鼓励优秀教师支援薄弱学校;建立区域内优秀教师资源共享的机制。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16、重视青年教师、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为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成长搭建平台;制定培养选拔和考核管理的制度;不断提高骨干教师比例和水平,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梯队。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17、创造条件鼓励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促进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和水平逐步提高。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18、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奖励表彰先进机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局。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19、科学编制教育经费预算,落实各项经费管理要求,保障教育工作正常运转;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有保证,经费使用效益高。

4

4.0-3.60

3.59-3.0

2.99-2.40

2.39-0



  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评 价 等 级

A

B

C

D

 

 

 

15分

(五)

教育经

费管理

(7分)

20、依据有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教育费附加,保证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和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3

3.0-2.70

2.69-2.25

2.24-1.8

1.79-0

(六)

教育资

源管理

 

(8分)

21、按市颁办学条件标准,制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的年度计划,并能如期落实;整合硬件资源配置,推进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22、加强德育、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国防教育、职教实训等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满足需要,利用率高。

2

2.0-1.80

1.79-1.50

1.49-1.20

1.19-0

23、加强信息中心和卫生健康、校外、房管、装备等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教育发展服务。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35分

(七)

德育工作

 

(13分)

24、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加强德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25、德育工作系统健全,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积极作用;指导学校贴近学生实际,进行养成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礼仪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

4.0-3.60

3.59-3.0

2.99-2.40

2.39-0

26、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结合课程改革和综合实践活动,发挥课堂育德主渠道的作用。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27、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发挥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3

3.0-2.70

2.69-2.25

2.24-1.80

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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