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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分值

评 价 标 准

A

B

C

D

  

9、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制度,执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0、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义务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2分

(三)

 

经费保障

 

(6分)

1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和“一个提高”。

3

3-2.70

2.69-2.25

2.24-1.8

1.79-0

12、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合理用于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等。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3、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四)

 

经费管理

 

(6分)

14、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市颁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4

4.0-3.6

3.59-3.0

2.9-2.4

2.39-0

15、按时拨付专项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其使用效益。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6、依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本市有关“两免一补”的政策。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7、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规模及布局;新建居民区教育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同期交付使用;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和职教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4.0-3.6

3.59-3.0

2.9-2.4

2.39-0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分值

评 价 标 准

A

B

C

D

 

 

15分

(五)

教育资源配置

 

(11分)

18、按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设置和建设学校,推进各类学校(园所)办学条件达到市颁标准。

4

4.0-3.6

3.59-3.0

2.9-2.4

2.39-0

19、执行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深化干部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3

3-2.70

2.69-2.25

2.24-1.8

1.79-0

(六)

教育环境

 

(4分)

20、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发挥社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21、组织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制度,加强学校、托幼园所、校外教育机构等周边安全管理;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保障师生安全。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39分

(七)

教育行政

 

(30分)

22、计划管理与依法行政

5.4

5.4─4.86

4.85-4.05

4.04-3.24

3.23--0

23、队伍管理

8.1

8.1-7.29

7.28-6.08

6.07-4.86

4.85-0

24、财物管理

4.5

4.5-4.05

4.04-3.38

3.37-2.70

2.69-0

25、教育教学管理

10.5

10.5--9.45

9.44-7.88

7.87-6.30

6.29-0

26、安全管理

1.5

1.5--1.35

1.34--1.13

1.12-0.90

0.89--0

(八)

教育督导

 

(9分)

27、依法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立足本区县实际,根据教育规模和学生人数配置教育督导人员,保证教育督导经费。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28、制定教育督导规划,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制度,加强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和调研工作;区县政府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室工作汇报。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分值

评 价 标 准

A

B

C

D

 

 

29、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职责,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学校等督导对象自评工作指导,按计划推进督政和督学工作,增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4.0-3.6

3.59-3.0

2.9-2.4

2.39-0

30、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督导结果公布制度。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20分

(九)

发展水平

 

(16分)

3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干部师资队伍水平等方面明显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有明显改善。

4

4.0-3.6

3.59-3.0

2.9-2.4

2.39-0

3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等达到市颁标准;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依据政策解决有关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取得成效。

4

4.0-3.6

3.59-3.0

2.9-2.4

2.39-0

33、各类教育的受教育者素质明显提高,学生、家长认可,社会满意度高。

4

4.0-3.6

3.59-3.0

2.9-2.4

2.39-0

34、完成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

4.0-3.6

3.59-3.0

2.9-2.4

2.39-0

(十)

区域特色

 

(4分)

35、立足本地实际,创造出在本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先进经验,并得到上级的肯定与表扬。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36、教育工作某些方面有本区县特点,得到系统内和相关部门的认可。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37、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本区县教育的传统优势、特色得到持续稳定发挥和展现,效果显著。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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