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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对在下列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根据其业绩可评为年度会展业发展贡献奖。
  1.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为会展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育引进国家级、国际性相关展会、会议(论坛),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2.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和工作渠道,积极宣传推介宁波会展业政策和发展环境及大型会展活动;
  3.出色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大型会展活动招展、招商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在会展活动筹办中,热情主动为客商、展商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参展企业一致好评的;
  5.在会展人才培养引进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会展业发展创新奖
  对积极发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优势,为全市会展业发展出谋划策,主动服务于我市会展业发展大局,创新性开展工作,根据实绩可评为年度会展业发展创新奖。
  三、表彰与奖励
  对荣获年度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优秀服务奖、贡献奖和创新奖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四、组织实施
  全市会展考评工作在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会展办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进行总结,提出自评奖项,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年度会展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会展办(对组织或参与举办展会、会议论坛、节庆、体育赛事等活动的,须提供活动名称和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明细表)。市会展办根据本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获奖候选名单,报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会展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考评表
  2.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考评表

  附件1: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考评表(一)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 别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工作体系

  (25分)

成立本级相应的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

6

  

有明确的会展工作职能机构(设独立机构的5分,挂靠科室的3分)和工作职责(2分);

7

  

年度召开本级各类会展工作专题会议(根据会议档次和次数计分);

6

  

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2分)和统计资料(2分)及信息(2分);

6

  

政策体系

  (30分)

制定本地以发展会务经济为重点的会展业发展规划;

10

  

出台本地以发展会务经济和鼓励在国展中心举办、联办展会为重点的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

15

  

有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

5

  

综合绩效

  (40分)

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协调;

5

  

本地会展业发展管理规范,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群众性上访事件;

5

  

出色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展会招展、招商等任务;

5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会展工作任务指标[见表(二)]。

2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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