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8年度宁波市会展工作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会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宁波国际会展之都的目标,进一步凝聚力量,抢抓发展机遇,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发展会展业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市本级以办展为主,县(市)、区以办会为主”的发展格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5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对县(市)、区政府重点考评本地会务经济发展和在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举办、联办展会的实绩,对市级有关部门重点考评在国展中心举办展会的实绩;设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10名。
(二)对主动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和会展活动举办提供服务保障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设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10名。
(三)对大力支持会展企业或中介机构培育引进展会、会议(论坛),积极宣传推介我市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支持展会招展、招商工作,努力培养会展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设会展业发展贡献奖10名。
(四)对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有关单位,设会展业发展创新奖若干名。
二、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会展业发展优秀组织奖
1.县(市)、区政府
(1)考评指标见附件一的表(一)、(二)。
(2)在完成年度考评指标[表(二)]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加分:
①对在国展中心举办展览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加15分,与其他单位联办展览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展会的加5分;
②对举办、联办展会的境外参展企业或出口贸易企业展览面积达到总面积60%以上的分别加12分、5分;
③本地会务经济平台建设有突破。每增加一家四星级酒店加7分,五星级酒店加10分;
④会务经济主体培育引进取得实绩。在本地每注册一家会议(论坛)服务承办主体的加8分;
⑤对商务型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分别加10分、7分、4分。
以上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市级有关部门
考评指标见附件一的表(三)。
(二)会展业发展优秀服务奖
考评指标见附件二。
(三)会展业发展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