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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李春安 水磨沟区副区长
      杨 勇 头屯河区副区长
      杨继勇 米东区副区长
      吾拉孜·努克拜克 达坂城区副区长
      黄 勇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葛广峰 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戴伊强兼任,主要负责全市开展农村及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具体落实,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同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考评的原则及目的
  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照考评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年底前50%以上的村镇和70%以上的社区考核达标,各区(县)至少建成一个消防安全示范街道(镇)、社区(村),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和考评验收的良好运行机制。
  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6月11日-8月11日)。
  各区(县)要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按照《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五项标准》(见附件:1)、《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五项标准》(见附件:2)、《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六项标准》(见附件:3)以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见附件:4)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消防工作进行系统的自查自评,并认真填写《自查自评结果统计表》(见附件:5)。
  (二)考评整改阶段(2008年8月12日-9月31日)。
  各区(县)要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农村和社区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达不到要求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各区(县)要确保年底前50%以上的村镇和70%以上的社区考核达标,并评选出消防安全示范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各3个,报市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验收达标阶段(2008年10月8日-11月5日)。
  市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还要做好对全市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情况的总结工作,为我市更好地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积累更多有益经验,积极寻求和探索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确保我市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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