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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8]18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自查自评的实施意见

  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与目的
  以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为中心,以大力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评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各村、各社区掀起消防工作自查自评高潮,确保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有效扭转农村、社区住宅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改善我市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成立乌鲁木齐市开展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查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袁宝新 副市长
  副组长: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 员:卡力·吾汉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姜 毅 天山区副区长
      辛俊伟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廖伟健 新市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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