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市公安局、城市交通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
8.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一要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周边荒山、荒坡和生态林的建设,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裸露面积,提高道路硬化绿化水平。
二要积极作好人工降雪工作,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的手段,减少污染物的累积,改善污染物扩散条件,降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
三要全面加强城市道路的保洁工作,增加机械化吸尘清扫车辆,加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渣土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四要加强对餐饮业的规范与管理。规范室外烧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烧烤对大气的污染。餐饮业企业必须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等油烟防治措施,进行油烟治理,并使用清洁能源。
五要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南郊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加强郊区禁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建委、市政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农牧局、林业(园林)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气象局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尽快搬迁和关闭水源地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农牧民,实施生态环境的修复与建设。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污染源监控网络和水质动态监测网络,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重点对乌拉泊水源地范围内的空军油库、陆军仓库、三元公司、劳教农场、水利工程一处、养殖场和砂石料厂等单位进行搬迁。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天山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
2.加强河流水质的保护。
结合青格达湖治理工程,重点对乌鲁木齐河、水磨河及其周边的各类小企业、小餐饮进行核查,对污染物直排入河道的单位进行关停和搬迁。对水磨河沿岸30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国资委、环保局
3.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抓紧建成河西污水处理厂、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河东污水处理厂。完成相应的配套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督促石化、八钢等大型企业完善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加大对现有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运行监控能力,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通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减排化学需氧量9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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