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市财政局
5.加强科研和宣教工作。
继续深入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成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摸清空气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扩散规律,了解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机理和污染影响,从而确定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质的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提出符合城市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大中意空气污染合作项目,准确掌握冬季大气污染的状况及时间、空间分布,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通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在大气污染治理政策、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保护和尊重公众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引导他们自觉投身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去,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化局、科技局、广电局
6.推进乌昌一体化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按照乌昌一体化和“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城市发展战略,全面调整中心城区规划,加快米东区、头屯河区两个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努力构建“三个中心互为犄角,周边地区组团发展”的框架,进一步拉大城市骨架,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吸引人流、物流、信息流向城市北部的转移,控制中心城区的建设强度,实现中心城区环境容量的科学合理控制。积极开展米东区和头屯河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入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市环保局
7.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按照《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在用机动车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制度,年检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加大车用油品监管,鼓励使用低硫高品质车用燃料,强制使用车用燃油清洁剂和添加剂,提高油品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快速通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鼓励和引导城市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建设过境车辆的专用通道,使过境车辆特别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