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17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做好自治区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做好自治区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
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9号)精神,确保“双语”参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双语”教育,以汉语教学为突破口,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的,努力开创“双语”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参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是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按照自治区对“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提出的“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总体要求, “双语”参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以建设“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的“双语”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坚持“以提高汉语水平为基础、以强化专业知识为关键、以培养汉语授课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宗旨,全面提升参训教师“双语”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
三、组织领导
“双语”参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在乌鲁木齐市“双语”教学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培训院校、实习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具体落实“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
四、时间安排
在2008至2011年4年期间,将分期分批完成自治区交给我市的全疆部分“双语”骨干教师培训教学实习任务,自治区中小学“双语”培训的学员在第四学期到我市各实习基地(附后)参加教学实习,时间为3个月(实习完毕后返回培训院校进行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