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成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互动平台。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学生社会学习、实践的网上互动平台。大力推进数字德育建设,开拓“资源丰富、管理科学、全员参与、彰显个性”的网络时代育人方式。
(三)实施基础设施优化工程
9.优化北京市教育网络。北京教育信息网的骨干网络全面升级至10G带宽并支持下一代互联网络标准;继续开展区县区域网络和学校校园网络的升级改造工程,所有校园网络不低于10M带宽接入北京教育信息网等区域主干网;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内部基础网络,加快幼儿园的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基础平台和技术支撑。
10.构建北京市教育数据管理体系。市教委制定教育信息化数据管理规范。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依据规范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逐步建设数据存储和容灾备份中心,逐步构建安全、可靠、高效的教育数据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数据的整合和科学管理,为教育决策、管理、应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11.建成北京市教育电子认证系统。市教委将逐步统筹建设北京教育电子认证系统,制定北京市教育网络认证管理规范,保障网络和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与授权使用。区县教委、直管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按照管理规范逐步实现与市级教育电子认证系统的对接,完善网络实名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网络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的网络行为,传播先进的网络文化。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机构、统筹规划。
12.市教委成立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下设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信息办挂靠在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由市教委相关业务处室及直管直属单位组成。信息办负责拟定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和教育系统电子政务(校务)工作,管理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统筹市级教育信息化重大应用系统建设。
13.市教委成立北京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作为领导小组与信息办的咨询机构,为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提供规划建议和技术咨询。北京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秘书组设在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14.区县教委、直管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逐级建立一把手负责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决策机构,明确信息化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关系,统筹教育信息化在各部门中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总体效益。
(二)完善标准、科学管理。
15.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标准战略研究,不断完善信息化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标准、教育从业人员信息技术能力标准。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
16.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市、区县教委将组织专家,依据评估标准对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市级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推进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绩效突出的区县和学校给予表彰。
17.项目单位应依据市教委相关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科学、规范地管理教育信息化项目,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项目成果标准化和可共享。
18.制定社会服务教育、关心教育、参与教育和教育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终身学习的服务流程规范;建立北京市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保障和激励机制,大力整合资源,协调教育内部关系,与全市各单位通力合作,加强校际之间、教育单位之间、教育内部和社会之间的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
(三)加大投入、注重效益。
19.加大教育信息化规划、咨询项目的投入,科学引导教育信息化项目的投入方向,逐步确定科学合理的投入比例。根据网络和信息技术设备正常运转和维护更新需求,合理设定经费定额,保障网络和信息设备的日常运转和应用。保障信息化培训经费。在保障投入的同时,注重投入带来的教育、社会和经济效益。
20.区县教委和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使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