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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专家组首先听取高产创建示范点县农业部门汇报高产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然后查阅高产创建有关档案。
  (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验收工作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根据测产验收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验收,并计算结果。
  (四)汇总评估。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五)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部、省级测产验收专家组分别向农业部、省农业厅提交测产验收报告。市(州、地)测产验收专家组向省农业厅提交测产验收报告。

第五章 水稻测产方法

  第十二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自然生态区,选取区域内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50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每块田对角线3点取样。移栽稻每点量取21行,测量行距;量取21株,测定株距,计算每亩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穗数。直播和抛秧稻每点取1平方米以上调查有效穗数;取平均穗数左右的稻株2~3穴(不少于50穗)调查穗粒数、结实粒。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二)计算公式。
  亩产(公斤)=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85%
  第十三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根据自然生态区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5~10个片,随机选择3个片,在每个片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1亩以上。收割前由专家组对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二)田间实收。用机械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专家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三)计算公式。
Y=(666.7÷S)×W×(1-I)×(1-E)×[(1-M)÷(1-Mo)] ;
  平均产量=∑Y÷9;Mo为标准干重含水率:籼稻=13.5%,粳稻=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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