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 测产程序

  第五条 县级自测。水稻、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点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理论测产,马铃薯示范点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并将测产和预估结果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同时报送万亩示范点基本情况,包括:(1)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2)高产创建示范点技术实施方案;(3)高产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
  第六条 省(地)级复测。部级点由省农业厅对县级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同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推荐1~3个示范点申请部级抽测。省级点由各市(州、地)农业局对县级自测和预估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序,组织专家进行复测,并保存测产资料备验。同时,在示范点作物收获前10天申请省级抽测。
  第七条 部(省)级抽测。部级点由省农业厅推荐,农业部组织专家按照实收测产办法抽测。省级点由各市(州、地)农业局申请,省农业厅组织专家按照实收测产办法抽测。未抽测的高产创建示范点县由各市(州、地)农业局组织专家按照本办法对示范点产量进行实收测产,测产验收资料报省农业厅。
  第八条 结果认定。部级点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省级点由农业厅组织专家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第九条 信息发布。部级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省级点测产验收结果由省农业厅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章 人员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十条 人员组成
  (一)人员条件。部(省)级测产验收专家组由7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实行回避制。市(州、地)级测产验收组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县级自测验收组由5名以上本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部级点测产验收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农业部粮食作物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省级点测产验收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市(州、地)级测产验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州、地)农业局确定。县级自测验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县(市、特区)农业局确定。测产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