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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海关要加大查验力度,重点查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规走私案件。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包括医院制剂)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保障奥运会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
  (二)重点督查阶段(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体育、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通信管理、奥足办等有关部门,对本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自2008年7月27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
  市体育局和市奥足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展示天津市反兴奋剂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奥运会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奥运赛场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兴奋剂专项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兴奋剂管理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平行调查发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各级机构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建立平行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和网上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体育部门,并逐级上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案件线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逐级上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汇总。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财政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三)重拳出击,严厉惩处。专项治理期间,要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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